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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君说:南宁的古先生新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然而在后期保养中却发现,维修工单上车主另有其人!这是不是意味着:自己买的新车其实是辆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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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新车另有其主”
2015年3月21日,古先生在桂海通达(以下简称桂海别克4S店)支付8万元,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
10月5日,车辆进行第二次保养,古先生接到维修工单时却发现车主姓名显示为“李X双”,保修起始日期显示为“2014-08-31”。这与他的个人信息以及首保时间完全不符!古先生回家后立即登录别克官网查询,他的车架号对应的名字与维修工单上一致,都不是他本人!
2015年10月18日,古先生查阅桂海别克4S店客户资料维护系统,系统显示该车的客户姓名为“李X双”,上牌时间为“2014-09-01”,即工单上显示的保修起始日期后一天。
古先生经桂海别克4S店工作人员调取的客户资料维护系统中取得该照片
更吊诡的是,该系统中显示李X双的出生日期为“1900-01-01”!“博士”学历,在“外省”,但车牌号与古先生正在使用的一致。
古先生联想到,买车后他曾发现车身左右漆面不一致,车商该不会隐瞒了车辆信息,将二手车当新车卖!?他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但协商不下。
最终,他将桂海别克4S店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8万元,并索赔税费损失以及车价款三倍的赔偿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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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这是一场误会”
被告方桂海别克4S店律师则表示,在系统平台、维修工单上,车主信息显示为“李X双”是一场误会。
他们找到了李X双本人,并提供了经贵港市公证处公证的李X双声明。声明中提到,李X双为贵港某村村民,从出生至今从未听说过桂海别克4S店,没到过这公司,也不知道该公司在南宁的具体地址。
官网上“车主”变成了“李X双”是因车商当月未达到指标,会被扣钱,为完成销售任务,将潜在客户信息录入了官网系统。并于2014年8月30日,由桂海别克4S店财务总监通过刷卡方式支付了2万余元,被告方当庭还出示了刷卡记录,但并未提供2014年8月31日的车辆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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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双方僵持不下”
难道真的是误会?古先生当庭提供的录音证据却指向了另一方向。
录音证据显示,今年2月3日,在广西消委会对该消费纠纷调解的现场,桂海别克4S店代表兰先生解释,李X双和古先生当时都想要这辆车。两位客户的材料都通过系统上报,因为系统是手工录入,出现了错误,最后车辆卖给古先生,信息就出现了不符的情况。然而,当庭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李X双”与古先生“想要这辆车”的时间相差约半年。
同时在录音中,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在调解前,广西消委会组成的调查组曾到桂海别克4S店调查,明确看到涉案人员李X双的名字在该店财务室电脑系统中出现,并显示他通过工商银行卡支付了5万余元。对此,兰先生在调解现场表示“是有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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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庭审悬而未决”
桂海别克4S店律师认为,即使车辆曾被预订,可并未交付任何人使用。古先生用车体验未受到影响,并不涉及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且根据现行法律,没有条款要求车商将车辆曾被预订的信息进行告知。因此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诉求。
古先生表示,由于官网信息显示车主信息、保修起始日期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直接影响到车辆后续的维保情况。
“2014年8月31日与2015年3月21日相差好几个月时间,维修保养时,工作人员以官网信息时间为准还是以我提供的信息为准?”
此外,古先生认为,若未来他想将车辆进行销售,官网信息与他提供的发票信息不符,也会影响购车人的选择决定。
然而,当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