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不仅是对车辆状况的一次大“体检”
也是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的一种措施
而有的人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简化检车手续
自作“聪明”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企图瞒天过海
没想到他早已经被盯上了
研判布控
指挥中心前期通过研判,发现往返平潮汇诚石材城至南通永兴商城有多辆从事瓷砖运输的五征牌三轮汽车涉嫌套牌。根据轨迹研判和分析,4月13日下午,交警七大队在城港路天生路路口布置警力,对过往三轮汽车进行严查。
整治查获
17点左右,多辆五征牌三轮汽车由北向南驶入城港路天生路路口,民警依法上前进行检查,先后发现四辆三轮汽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询问过程中,三轮汽车驾驶人耿某权、况某付、李某华、马某坤四人如实承认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事实。
情况分析
经了解,他们均是往返平潮汇诚石材城至南通永兴商城从事瓷砖运输生意,因运输瓷砖对车辆耗损较大,加之日常操作、保养不当,车辆使用寿命不长,维修和更换新车费用相对较高,而且车辆年检存在一定困难,当事人为”节约成本"、"简化手续",直接从安徽以几千元的价格购买类似的二手三轮汽车托运至南通,套用老车牌照继续上路行驶。
有的甚至直接补办牌照安装在二手车上,来了个“影分身”,通过“真身”完成各种手续办理,帮助“替身”打掩护。
只能说自作聪明,终将自食其果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耿某权、况某付、马某坤、李某华四人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
记12分的处罚
除此以外,这些涉牌行为也不能有:
★对故意污损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对使用光盘等其它介质遮挡号牌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收缴车牌、扣留车辆;
★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收缴车牌、扣留车辆;
民警提醒:
使用他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切莫心存侥幸使用套牌假牌在道路上“为所欲为”,不安全驾驶极有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