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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公安千里追捕到四川,抓回一诈骗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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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公安千里追捕到四川,抓回一诈骗嫌疑犯!

南方阳春2023-07-1522:49发表于广东

6月21日,阳春市公安局松柏派出所与刑侦大队民警奔赴千里之外的四川,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7岁,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8日,松柏镇新联村陈先生到松柏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人诈骗了68000元。经初步了解,陈先生在“闲鱼”平台上见到有人以78400元的价格出售二手汽车悍马H2。陈先生通过平台与卖家取得联系,对方称购买整辆二手悍马车需要支付36万元,若有购买意愿,需要先行支付订金68000元。陈先生信以为真,遂向对方转账支付订金。而后,对方先是以需要对车辆进行翻新为由告知陈先生延迟发货,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多次追问,对方竟拉黑了陈先生。陈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

接报后,松柏派出所高度重视,3年多以来,对该案的侦办工作从没中断。今年6月中旬,办案民警再次利用智慧新警务手段对比线索,研判分析案情,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藏匿在四川成都。6月19日,松柏派出所、刑侦大队派出民警组成工作组前往四川成都追缉犯罪嫌疑人。

工作组民警日夜兼程、轮流驾驶,仅用17小时便完成1600多公里行程,于6月20日赶抵嫌疑人的落脚点四川省成都市。怎料,嫌疑人杨某此时已离开成都,回到其老家绵阳市三台县。获悉情况后,民警马不停蹄立即驱车赶往绵阳市三台县。6月21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工作组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杨某对其于2020年以销售二手车为名诈骗陈先生68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数年的坚持、千里跨省追缉。当事主陈先生得知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特意把一面绣有“为民请命,神勇千里”的锦旗送到松柏派出所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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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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